浙江19项措施 推动项目建设 确保投资有效增长

近日,浙江省发改委明确19项措施以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,确保投资有效增长。这些措施主要涉及项目建设、项目要素保障、项目前期工作、社会投资、组织协调等方面,旨在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,推动投资有效增长。为发挥各个方面的投资潜力,突出了推动重大项目的投资进度、鼓励和促进各类民间投资,强调必须“有效”增长,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。

 

在推动项目建设方面,19条措施中有多条针对下半年的工作,如确保完成今年我省的“三个千亿”及重点建设的投资目标;中央代发政府债券下半年再安排27亿元;重大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开工等前期工作;企业债券规模适度扩大,年内再发行50亿元。

 

为确保未来几年浙江省全社会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方面,措施中对未来二三年可能涉及的工作作了布局,如明确2009年至2012年,全省投入资金205亿元,力争新增耕地面积80万亩,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;编制明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、“三个千亿”工程、政府主导性重大项目等年度计划等。对于许多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,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是第一责任人。

 

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,使民资、外资和政府投资形成多轮驱动格局,也在这些措施中有重要体现。针对民间投资“看得见、进不去”的“玻璃门现象”,浙江省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、修订相关投资管理办法,并力争在产业门槛、融资方式等方面有所突破。如大力创新并推广BT(建设—转让)、BOT(建设—经营—转让)、TOT(转让—经营—转让)等新型投融资模式,吸引多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。除国家有关政策外,还将在产业调整振兴、汽车家电下乡和“以旧换新”、工业用地基准价格下调、财政技改贴息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方面出台鼓励政策。

 

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,浙江省将进一步改进政府的保障、调控和监管工作,支持优势房地产企业兼并、重组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也将加快推进。2009年至2012年,浙江省将改造农房100万户,争取今年完成15万户。各地在省下达用地计划指标中,保证10%以上专项用于农房改造。